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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筱赟 @ 2008-05-23 17:39

1年前在前东家做的合同,如今又转到我手中。
所不同的是,在前东家是以乙方法务的身份制作的合同,现在要以甲方合同条法的身份修改这份合同。

部门姐姐给我合同的时候说:我怎么觉得这份合同只有我们的义务,没有我们的权利啊!
我:不好意思,这是我一年前做的合同。
部门姐姐:??!!
我:嘿嘿嘿嘿……各为其主嘛~~
部门姐姐:那你这次得为了你现在的主,好好看看这份合同。
我忙不迭地退下。

我的儿啊,又回到妈妈的怀抱啦~~
看着眼前的合同,我不禁感慨万千,心潮起伏,鼻涕横飞,老泪纵横。
二话不多说,开始修改。
……
……
……
(此处省略一千字)

说实话,我真没觉得合同有什么问题,所谓的权利义务不平等,完全是因为服务的性质和内容的特点造成的。但是为了显示我对现在的主的忠心,还是鸡蛋里挑骨头地修改了几个无伤大雅的地方,然后交了差。

这就像汉龙集团修建绵阳的五所希望小学一样,当时并没有谁会想到十年后突然发生里氏八级的地震,只是因为他们有真正的良心,和对教育的责任态度,所以修建了号称史上最牛X的教学楼,保护了上千名学生和老师,也保护了自己的名誉。

幸亏当时我制作的不是“豆腐渣”合同,否则,今天让我大刀阔斧地修改自己一年前刚做的合同,该是多么地让人觉得羞耻。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吗?

所以,人还是得有良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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